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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坐落在本镇,我们地区在拆迁房屋时,当地镇政府规定有本镇户口的居民每人给补助多少平米,我原先是本镇户口,由于孩子上学将户口迁到同一个区不同一个镇的地方。现在拆迁我说必须享受同样政策,否则我不会拆迁。我有道理吗?当地镇政府规定有本镇户口的居民每人给补助多少平米,由于孩子上学将户口迁到同一个区不同一个镇的地方。现在拆迁我说必须享受同样政策

拆迁补偿 2019-08-08 0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政府对拆迁项目有补助,如下情况:
    (一)货币补偿补助
    市区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下列比例给予货币补助:
    1.住宅房屋为15%。
    (二)房屋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三)购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可以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10%的比例给予额外的购房补助。
  • 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该房屋即应当依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但继承后继承人应当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以确定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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