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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拇指受伤,但未伤及骨头,捏东西疼痛,有困难,可认定伤残等级吗?

劳动纠纷 2019-09-08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同下)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上面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可以定为残疾的,可以未果评估。定残委托评估的方式包括: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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