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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杭州市滨江区农民,目前土地已征用,房屋尚未拆迁(连规划都没有),如今生活成本这么高,当地农民在自家院内搭设几间小房屋,用于出租,以增加一点经济补贴,同时也为民工兄弟提供一些廉价房,这是二全齐美;而现在不知哪个部门在审批,老百姓找不到审批部门只能擅自搭建,但最终被拆除;可气的是!你在搭设时不说,搭好后给你拆除,把原本好的材料搞的变成废品,使老百姓“雪上加霜”,如果是单位搭建,则就变成合法,问这和谐、人性化仅是嘴上说说吗?长期下去,将激起民愤!我是杭州市滨江区农民,目前土地已征用,房屋尚未拆迁(连规划都没有)如今生活成本这么高,则就变成合法

拆迁补偿 2019-09-03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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