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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还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吗?

离婚 2019-09-09 0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婚姻家庭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婚姻家庭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是解决纠纷的活动。  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前者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职能活动,后者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后者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3、适用的阶段不同。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行,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用。  
    4、效力不同。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不同。法院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它主要指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调解、仲裁调解等。法院外调解不是在法院主持下成立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行的,不具有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要自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3、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如《婚姻法》、《收养法》等。
  • 婚 姻 登 记 条 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我是大丰律师,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 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与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1、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
    2、离婚,在法律上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3、到法院诉讼离婚,最终结果也有两种,一是判决离婚,二是调解离婚。判决离婚发给当事人的是判决书,调解离婚的发给当事人的是调解书。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4、《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5、《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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