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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一子,我跟我老公在福建登记后,小孩在广东进的户口,那么小孩征收抚养费跟福建有关系吗?

离婚 2019-08-18 1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3000—5000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
    (一)或者
    (二)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
    (一)或者
    (二)的计算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够间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300—500元的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一次性征收500元社会抚养费,每提前生育一个月,加收50元,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五)早婚早育的,一次性征收500—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对待。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划分问题进行约定,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如果不能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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