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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名雇员在操作中不小心将右手食指末端切断,我当时也及时的给予治疗并答应给对方一定的赔偿,对方也答应了,但对方的家属从中作梗,并用污秽的语言侮辱我,还大打出手,还好有人劝阻,我也没有受伤,过后对方家属又对同村人用言语诋毁我的人格,将一些莫须有的事情强加于我,使我的心理和精神遭到了严重的打击,现已经出现了一系列的精神不正常的现象。后又将我告上法庭,判我赔偿25000多元,但我的精神被对方家属的行为打击成不正常,我想问一下,在我答应给对方一定的赔偿下,其家属对我做的一系列诋毁与侮辱,我是否能够起诉他们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导致我精神不正常!

离婚 2018-08-10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所以当别人用侵犯你的隐私权的行为破坏你的名誉,你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都遭到损失,你当然可以就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关于侵犯名誉权要判什么刑罚如下:
    一、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二、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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