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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签了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押金1万元,我实际交了5000元,收据开的是定金3000元,中介费2000元,我是2月10号签的合同。但我感觉中介公司服务有些不公,于2月20日当面明确告知(没有书面),我不继续履行合同了。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卖方不解除合同,并于近日提前还了他的房子所欠的贷款,并声称自己因借款而产生了利息支出,要我承担,因为我签合同的时候他和银行打招呼要提前还贷了,他的要求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08-10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贷提前还贷怎么做  目前银行提供的提前还款方式有5种:一次性还清;月供不变,缩短还款年限;减少月供,还款期不变;减少月供,缩短还款期限和增加月供,缩短还款期限。  方式一,部分提前还款,剩余的贷款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将还款期限缩短。如此算来,30万元贷款需照旧每月还款
    4252.59元,需要大概七年零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利息共计
    71250.20元。  方式二,部分提前还款,剩余的贷款将每月还款额减少,保持还款期限不变。如此算来,30万元贷款要在169个月期限来还清,每月需还款
    2640.68元。利息共计
    146275.63元。  方式三,部分提前还款,剩余的贷款将每月还款额减少,同时将还款期限缩短。假设30万元在10年内还清,月还款额从最初的
    4252.59元减至
    3337.17元。利息共计
    100460.82元。  方式四,剩余贷款保持总本金不变,只将还款期限缩短。假设剩余贷款还款期限缩短为5年,月还款额从最初的
    4252.59元增至
    5805.91元。利息共计
    48354.67元。
  • 核心提示:银行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借款人一方拒绝还款,应该如何举证以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呢?下面由。   银行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借款人一方拒绝还款,应该如此举证以解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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