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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是乌市国有企业的职工,98年破产就成了灵活就业人员,07年在外打工受工伤四级,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造成后来很多麻烦,09年劳动仲裁按照四级伤残的待遇裁决的,由于当时用人单位对裁决书中的有些费用不予认同,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法院只是对相关的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一直没有解决,2010年5月7日我又一次申请了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接到开庭通知书没几天,就通知我去签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临时用工是交到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的,所以他们让我跟劳务公司签合同,劳务公司的人说45岁能给我办工伤退休,退休以后由个人支付的医疗保险就由单位承担,还说不按仲裁的伤残津贴支付,要按本市的最低工资支付我的伤残津贴,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我担心签了合同就跟用人单位没有关系了,以后劳务公司不履行合同,我都不知道该告谁,还有就是我想用人单位一直拖了3年时间,我真的很累了,去年打了两次官司,真是太不容易了,希望您能理解我的心情,我想等到这次仲裁结果一下来,我就去人民法院提起一次性解决,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吗?如果不支持我的诉讼,会维持仲裁委原来的裁决吗?我很担心,希望有关律师能帮我权衡一下我的决定,是一次性解决还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另外一次性解决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是按照原裁决书上的基数,还是按照今年的标准呢?(裁决书是07年社会平均的百分之60在乘以0.75裁决的),希望有关律师针对我的问题能帮我解答的详细点谢谢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按本市的最低工资支付我的伤残津贴,还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劳动纠纷 2019-08-21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的期限远比上述的期限长。
  •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中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
    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
    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
    1.87+a=393+a(元)
    (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
    0.604×
    1.87+a=393+a(元)
    (2)公式
    (1)与
    (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折叠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
    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 仲裁裁决书一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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