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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熟识朋友生意急用,经不住其央求,我将我信誉度极高的银行卡借给其在银行贷款10万元,口头约定一月期限归还贷款清息并归还我银行卡,但半年过去,此朋友迟迟不履行约定,并在向我未打招呼的情况下,私自分三次取走我卡上的个人资金1.3万元,如此我该怎么办!!!口头约定一月期限归还贷款清息并归还我银行卡,此朋友迟迟不履行约定,如此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8-21 17: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作为个人贷款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以上就是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为人担保。  只要担保人符合贷款要求,贷款人在任何银行申请办理贷款都是可以的。
  • 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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