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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7月11号 和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7月31日之前要去房产中心办理过户,逾期15天以上,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对方要赔偿我20万, 结果对方第一次在交通银行贷款没有贷下来, 于是他托了关系又于7月30日去招行进行第二次贷款,因为要房产证,所以我们陪同其前往, 结果又没有贷下来, 现在他找人担保进行第三次贷款,要8月20日贷下来, 请问我们打官司,他算违约么?? 能否赔的20万

房产纠纷 2018-08-10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应注意,  
    (一)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中国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二)贷款条件  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三)贷款币种  二次抵押的贷款币种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原则上与原房屋抵押贷款的币种一致。申请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有外汇还款来源。  
    (四)贷款限额  
    1、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2、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  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二次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贷款的具体用途来确定,用于个人消费类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用于个人经营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第一次抵押贷款的到期日。  
    (五)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外币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 如果开发商不是因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应负下列其中之一的逾期交房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开发商应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收到解除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并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交房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开发商均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有其他违约责任,开发商也应一并承担,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与开发商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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