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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婚前房子拆迁,给的拆迁补偿费及拆迁给的楼房属于婚后共产财产吗?

拆迁补偿 2019-09-04 2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 房屋拆迁,一般有两种办法: 一种是拆了你的房,在另一处或者在原地建的新房中补偿同样面积的房子,同时给予过渡期间的安家费用;另一种是拆了你的房就直接对你的房进行估价,值多少给你多少,以后两清。现在房子的所有权人是你。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过渡期间的安家费用应按人数来算。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被偿金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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