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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4月进入单位,公司是上海的公司,但公司给我们签的合同是深圳的,所以帮我们交的社保也是交到深圳,作为上海本地人,我要求公司帮我转到上海,公司答应6月份转到上海交四金,但是前面2个月的社保在深圳交的部分作废,补交到上海,但是这2个月原来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现在要求我个人承担,这个合理吗?但是前面2个月的社保在深圳交的部分作废,但是这2个月原来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现在要求我个人承担,这个合理吗?

离婚 2019-08-19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的缴纳方式是:
    一、如果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缴纳的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的比例来缴纳。
    二、如果劳动者是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由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选择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缴纳社保的资料:
    1,可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原在市本级参保企业人员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
    2,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保管档案单位代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公司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吗?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的,一般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社保公司和个人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缴纳,社保承担比例会随着政策法规的变动而调整,具体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
    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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