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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男朋友同居有一年半的时间,前不久搬回到我父亲给的房子里住(我家),现在已经订婚了,婚期订在2008年的1月2日.家长把饭店也都定好了,亲戚和朋友全都通知了.我们因为他和的朋友去歌厅找小姐吵架,我未婚夫喝了酒后在家里又摔东西又砸门,邻居来劝合没用,他就给我们各自的父母打了电话,都叫到我家里.他提出悔婚,要求我还他彩礼钱、新家装修费,还说过他就是不娶我了,我不还她钱,他就拿倒杀了我.当时大家都考虑他是喝了酒,就让他的父母把他带回了他父母家.过了两天他和他的朋友来我家,他当着他朋友的面说:"我过两天过来搬东西,你如果不还我钱,老子天天来你家闹,天天来打你.不怕死你就不要还"强行把他原来送给我的金项链拿走.彩礼钱我都置办了结婚用的东西,有一部分也给他买了衣服.现在已经花完了

调解 2018-08-10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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