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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可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所以材料都给保险公司了,这样可以吗?

保险纠纷 2019-09-11 1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劳动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单位过期不起诉的,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如果单位不执行的,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需起诉,直接申请执行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一、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员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有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等。  
    二、受理如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申请人。  
    三、补偿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如工伤医疗费和各项补偿额累加超过业务经办人员被授予的审核权限时,经办人员需逐级呈报相关上级领导核准。经逐级核准后,经办人员给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打印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偿付核定单》,并通知财务部门将偿付金额转帐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员工。伤残等级为1~4级的非深圳户籍员工,确有特殊困难要求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经书面申请,工伤保险部门可与其签订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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