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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有企业中的集体职工,因企业要转为股份制,股份制中不能有集体职工所以想清退集体职工,我还未到退休年龄,要叫我买断工龄,这合理吗我是一名国有企业中的集体职工,要叫我买断工龄,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8-29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对于买断工龄的,需要视当地社保政策对以前的工龄是否作视同缴费年数计算。
    2.无论是实际缴费年数还是视同缴费年数,都要达到最低缴费门槛才能领取养老金,一般是15年,有个别地区针对老国企职工是10年,有极个别地区是20年以上的。
    3.如果经济允许的话,最好补缴这几年欠缴的钱,也是为了将来多领取点。
    4.至于缴费年数是多少,是否达标,可以凭社保帐号和身份证到社保局查询。
  • 买断工龄款全部归买断一方个人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买断工龄是指对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用工单位以对该职工今后的生活一次性给付一笔钱的办法,使该职工提前退休,以后该职工的任何事情均与单位无关的一种行为。
    该买断工龄款类似于养老保险金,是对夫妻一方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为夫妻一方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以这种形式所得的财产,在本质上与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较大限制,虽然“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特殊而又常见的财产形式未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提及,但从该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来看,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想,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
    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的一种补偿,对其继续生存和再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归其本人所有,如将夫妻一方的“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
    因此,买断工龄款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种个人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宜。
  • 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企业不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也因为你的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再受理职工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缴纳,并且因为是你的年龄到了法定年龄,不是公司的责任,没有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休而终止,如果企业需要这些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进行,签订聘用协议即可。
  • 领取流程企业职工退休:
    1.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四楼人社局养老科对外窗口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档案审核
    3.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退休变动手续(单位职工在金秋大厦7楼,自谋职业人员在金秋大厦8楼办理)
    4.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金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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