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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房是经济实用房性质,刚签完合同没几天(还没办过户)国家颁布了新政策经济实用房现在不允许买卖,可此时我已交了中介费,中介公司一直推了近一个月,到最后告诉我们不退中介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咋办?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谢谢!本人在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国家颁布了新政策经济实用房现在不允许买卖,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咋办?

房产纠纷 2019-08-31 0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手房买卖最好是找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因为当中涉及的一些事情自己去办比较麻烦,有他们代劳就比较轻松点。 中介买卖的好处:1.节省业主和买家的时间——业务由中介专业人员操作完成进行谋划。
    2.业主不要花钱登广告:中介会将物业推荐给各类客户。
    3.房产中介是以第三者身份——言论客观、公正。
    4.买卖双方在直接议价时容易发生争论:中介可协调气氛,掌握尺度。
    5.买入方通过中介的推荐更容易找到合适自己的需求。
    6.多数买卖双方都没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和购买经验:中介可以帮助双方减少法律纠纷,避免被讹骗。
    7.中介接触面广,信息集中,买卖双方汇集在中介公司信息室中。
    8.维护经济秩序,通过管理中介公司规范二手市场。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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