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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因在工地上干活,被一辆边听手机的摩托车撞了,小腿骨折,已经报警,请问应让肇事者如何赔偿,还有这也算是工伤吧?工地老板应如何赔偿,总共赔偿金额大概多少?小腿骨折,请问应让肇事者如何赔偿,还有这也算是工伤吧?工地老板应如何赔偿,总共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工伤赔偿 2019-09-11 0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工地骨折能否获得赔偿,首先要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三个基本要素的,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且也符合该条第
    (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但最终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由工伤认定机构的结论确定。
    如认定工伤认定即有社保机构按工伤认定标准进行支付,如为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 被车撞索要工伤赔偿单位是否赔偿要分情况:员工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已赔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即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轮船、火车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必须在30天之内申报,个人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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