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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从来没有负担过家庭费用,一直都是她母亲摆摊做生意在养家,但是她父亲一直负债,钱也从来没有用于家庭,她母亲也从来不知道他在外借钱,每次都是人家上门要债她母亲才知道这回事,之前已经帮他还过多次债务了,但他父亲还是死不悔改,这次又欠下债务,对方这次又对我朋友的父亲提出告诉,朋友的父亲早就出去躲债,请问我朋友的母亲可以不还这笔债务吗?如果不还法院是不是会将他们夫妻共有的房子拍卖呢?还是死不悔改,请问我朋友的母亲可以不还这笔债务吗?是不是会将他们夫妻共有的房子拍卖呢?

综合法律 2019-08-17 1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夫妻有约定财产制,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夫妻共有。所负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房子分配方法。双方都要求取得房产,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房产,对方得相应价金。
    双方都不要。可自行出卖或拍卖
  • 法院拍卖债务人的房子时,债权人可以竞拍,但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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