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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日我在成都金林俊景购买商品精装房一套,面积78.15平米,单价8280元.优惠1%.按合同约定首付250611元,办理19年银行贷款390000元,2010年6月30曰交房.但是,时至今日未进行备案登记,银行贷款也未办理,还电话通知延期至8月15曰交房.经查,该楼盘是被查封了的,而我购买时销售人员未告知或提示.我担心自己受骗,想请教律师,象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理?单价8280元.优惠1%.按合同约定首付250611元,该楼盘是被查封了的,象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理?

刑事辩护 2019-09-01 2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 业主策略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抵押是银行为了降低风险,抵押额足值的话,银行经营可以实现零风险。
    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凭借信誉就可以贷款,现在银行非常慎重,其中小额农贷(通常金额只有几千元)是开展数量比较多的信用贷款。
    而担保贷款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如果个人贷款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房产等)的话,可以考虑存单等的质押,或者找保证担保人为你提供保证担保。
  •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现在基本上所有银行都已经开设有个人小额贷款这种业务,当事人能否成功申请,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1、收入,因为借款人收入是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因此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调查的时候会比较看重其是否拥有较高、稳定的收入;
    2、担保方式,能否提供银行所认可的担保方式也是最终能否获得贷款的关键,目前个人小额贷款80%以上的担保方式都为抵押,如房产、车辆、土地抵押等等;另外,楼主可以考虑提供资信良好的担保人、开立保证金帐户等方式进行担保,不过效果会比抵押略差一些;
    3、申请金额,如果申请金额较之其担保方式所覆盖的额度差距太大,也会影响到贷款的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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