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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 原由1;2004她以打工为由离家出走,同本镇一男邹某某非法同居,生下一女儿,现在私女儿逐渐长大,已有4岁左右,过错方起诉离婚,(据说是为女儿上户口以便上学读书,确有此事。)但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双方亲戚都有来往,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我方都有收集;现在我方成被告;控告我父打伤于她,而事实是她离家被追回后坚决还要走,在我方的拉扯下受伤于脚,在家修养几天后发现她以不见踪影,有人证明她以离开,还留下字据说外出打工,离家私奔事实成立。 我想反告她重婚,和儿子16-18岁的高中学习借款,生活费,学费,抚养费,老人的瞻仰费和安葬费,我精神损失费给以补偿,(现在我儿子20岁)。我所要费用是否合理,和漏缺。但是在2009年5月26日开庭离婚之前,我告她是否可以生效,望好心人给我指点迷津,不甚感谢。

离婚 2018-08-10 1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解决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三个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财产;领取结婚证是划分是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如果你是准备起诉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果对方不给结婚证,你需要到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调取 如果对方有家暴,建议报警,这样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已经登记结婚,彩礼不返还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其双方不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老人代为抚养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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