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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进入该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在合并之前拖欠我4个月工资。在另一家公司我不分假日的工作。自2007年至今两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一份合同。没有为我交纳一份保险。2008年05月至今没涨一次工资。我不干了,会受到公司的限制吗?《我的工资1500每月+360生活费。》我申请仲裁,我能得哪些补偿?大约多少金额?该公司于2009年与另一家公司合并。会受到公司的限制吗?我能得哪些补偿?大约多少金额?

合同纠纷 2019-08-12 14: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能不能按工伤赔偿要看单位是否认可,单位不认同是工伤的,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就可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
    赔多少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鉴定后达到等级的按照相应等级的赔偿标准计算。
    公司给买社保了就由社保报销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没有买社保的,那所有的赔偿都由公司承担。
  •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仅限于以下六中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具体金额与你的工作年限、月收入水平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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