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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11.24生产的,3月30日上班的。现公司法2010年上半年年终奖,说是上半年出勤率达不到90%的不予奖励,将产假也算在内。就是说我上半年奖金一分没有。请问这个合理吗?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里面的产假规定。就是说我上半年奖金一分没有。请问这个合理吗?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里面的产假规定。

劳动纠纷 2019-08-24 2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对石嘴山流产产假规定流产休几天的回复望采纳!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单位这些调岗降薪动作应该都是属于劳动法允许的,因为在你休产假的时候,你的工作岗位肯定是要有人填补,修完产假也不可能立刻让你复原岗位,除非单位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否则你谈不上什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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