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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为办理离职手续,就没去公司,现在我能享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吗?公司还应该给我那些补偿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为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我能享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吗?

保险纠纷 2019-08-15 1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税收筹划有哪些好方法?
    答:
    1、多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2、投资免税产品
    除了20%利息税的低税产品——储蓄,还有享受两大优惠的——教育储蓄,对个人所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利息的20%);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
    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除了能够获得比活期存款更高的利息之外,获得的利息不用缴纳个人所有税。还有其他的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都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者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购买保险
    除了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外,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上述意见供参考)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
    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两个完全没关系的系统;
    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
    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
    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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