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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前夫离婚时是由法院判决的,当时孩子只有11个月,判决心书上没有写明孩子的抚养费,他只是在口头上答应我会每月按时我给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现在孩子已经七岁多了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我知道以孩子名义起起诉,我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我一定会胜诉。现在我想知道打这个官司一共需要的费用是多少?判决心书上没有写明孩子的抚养费,我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我想知道打这个官司一共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 2019-08-20 14: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除离婚问题外,还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当事人双方就离婚问题没有争议,那么,在其他问题的处理中,代理人是否能够代理当事人处理相关实体权利?
    笔者认为,离婚案件全案不适用特别授权代理为宜,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的问题是典型的人身关系问题,与当事人密切相关,因此由当事人亲自处理为宜。且如果离婚与否如果能够由代理人代理处分,代理本身存在的表见代理、恶意代理等问题将对当事人乃至全社会造成巨大的危险。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也只有当事人才最了解财产的价值和意义,法庭一般在分配上也做不到绝对平均,因此在分配中也需要当事人自己表达意志。
    第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仍然不能排除当事人自愿协商和变更抚养权,不能在当事人意志之外,由代理人表态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这样将造成对子女权益的侵害,也不利于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的执行。
  •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环境或是双方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子女目前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健康成长的,如:学习成绩下降、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精神面貌不佳等,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若协商不成,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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