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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开了个汽车租赁行,手续齐全,假如我的客户租出肇事了我们有连带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8-17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   首先,您无需紧张赔偿责任问题。因为,一般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基本上都是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车辆的车主承担责任。除非,是在驾驶员有违法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发生,那么车主可能事后会有权要求驾驶员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车主分担应当有车辆所有人和车辆使用人承担的责任)。
      其次,您需要确认您这一方与对方的损失情况。除了车辆损失外,是否存在人身损害。如果仅为车辆损失的,案件较为简单,修理后根据修理情况,由保险公司赔偿即可,不足部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租车的单位)承担;如果涉及人身损害的,则需要受损害的人员具体的医治情况来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主要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租车的单位)承担。
      因此,一般情况下,作为驾驶员,基本上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一、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证》后方可进行经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个体经营者的,应当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个体经营者申请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二)具有相应的风险理赔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来自《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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