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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正常上班,晚上可能外出饮食不合适,所以6月25日上吐下泻就没能来上班,当天手机没电,没能联系上单位请假,单位打我电话关机也没联系我的紧急联系人。下周上班时我将请假单补上了。七月发放6月工资时,行政说我旷工,按员工手册并罚款三倍工资,而且我们单位平时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调休,保险只负责上四险,没有住房基金,保险是按月工资1000元交的保险。请问以上这样的情况是合法的吗?我应该怎么做呢?而且我们单位平时加班没有加班费,请问以上这样的情况是合法的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劳动纠纷 2019-09-01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休息日安排加班,不去不算旷工,但应当知会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不去,不算旷工。
    但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应当服从,不参加用人单位可以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1.5倍,休息日为两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 一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请事假都是扣当天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1.75。  请病假且有相关证明私人企业员工请假怎么扣工资,一般是发放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年假、婚假等合法带薪假期一般都不会扣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工资一般先走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津贴低于工资部分由公司补齐。?????? 其它假期具体薪资计算方法均优先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其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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