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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因为工伤在家休养,并同时在报工伤,资料又全部上交。但单位硬要我开病假条才能休息,这期间单位算我病休,还扣了工资,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我因为工伤在家休养,并同时在报工伤,这期间单位算我病休,还扣了工资,他们这样做对吗?

劳动纠纷 2019-08-30 13: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职工医疗期(病假)的规定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6个月,五至十年9个月,十至十五年12个月,十五至二十年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工伤后,有一个法定的工伤医疗期,这个期限是法律赋予受伤职工带薪休养的权利,单位不能剥夺。不是说鉴定完毕医疗期就结束了,一般来说,医疗期首先以医生的诊断证明为依据,按照他的工龄来算最长期限,他工龄十年了,理论上应享有三个月到半年的医疗期。
    在这个期间,如果仍未恢复,可以向社保申请,延长医疗期,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伤残等级7—10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工伤职工合同到期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或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外,公司不能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其医疗期之内,没有痊愈的,用人单位亦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如不能胜任岗位,可安排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外,按正常的解除补偿金给付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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