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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中对高温补贴的规定,广州5月份未发高温补贴合规吗?

合同纠纷 2019-09-08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提醒:

    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广东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
    6.9元计算。

    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注意:


    1、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补贴。


    2、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

    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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