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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被鉴定为工伤九级,是否能让单位做工伤赔偿,能赔偿多少呀?他是512大地震那天伤残的。时间是不是过期啦。我妻子被鉴定为工伤九级,是否能让单位做工伤赔偿,能赔偿多少呀?是不是过期啦。

工伤赔偿 2019-09-01 0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 工伤九级的主要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n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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