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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有离婚不离家吗,离婚不离家是什么概念。我今年46岁,结婚后半年丈夫就得了精神分裂症,25年来我吃尽了苦。我想结束这名存实亡的婚姻,但出于道德还想照顾丈夫。应该怎样做,敬请指教,谢谢!婚姻法有离婚不离家吗,我想结束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应该怎样做

离婚 2019-08-18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离婚
    1、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较为简单,首先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备条件。其次,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出了适当的处理,然后带齐有关手续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
    3、 诉讼离婚较为复杂,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才会准予离婚。而诉讼离婚中最难的就是提供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只要有该证据,诉讼离婚才可能顺利。
    4、所以,如果你想与你的现任老公离婚。你首先可以与之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准备诉讼。其次,从现在开始应着手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为诉讼作好准备。
    二、关于还钱 这个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其涉及到了婚姻存续中夫妻财产的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法律关系等。但关键还是看你当初叫他给你打借条没有,如果有则较为号办,如果没有趁早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 如果房屋产权属于男方,离婚后,女方没有房屋居住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暂住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如果房屋属于女方的,男方显然不能让女方搬出去。另外,离婚时无房一方生活困难,租赁房屋确有困难的,有房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或者其他形式的财物补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2、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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