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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产经纪人那里租了一间住房,当时口头约定是押一付三,可是签定合同时他要求押一个月房租后,还要提前三十天交房租,我当时没有看清楚,现在就变成了交两个月的押金,请问这种租房押金合理吗。我在房产经纪人那里租了一间住房,当时口头约定是押一付三,请问这种租房押金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8-14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与房东之间已经成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按照约定,你应当按约履行合同。
    2.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因此你有权退房,但因为不存在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你的行为属于违约。
    3.如果你们之间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则你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押金为定金性质,则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根据你的描述,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押金为定金,你有权要回押金。
    4.如果双方未约定,但你的行为给房东造成损失,房东也有权要求你支付一定赔偿。但是房东无权扣除所有租金。
  •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加房租的处理方法:首先,要明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在合约期内是房东是不能单方提高租金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是不允许的。 你可以跟房东说明这点,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房东执意加租,并采取你不加租就不允许你继续租任的行为,你可以考虑这次增加的房租相比同条件的其他房间合不合理,你能不能接受,如果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话,就忍忍交了算了,免得再找房间、搬家的麻烦。
    如果你就是要坚持按原租金履行,又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毕竟是你的房东先违反合同,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争取合理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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