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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份,我父亲帮人做借款担保人.其中借款人有房产做为抵押(抵押房产为一间门面和两套住房一起的一栋私人房产),借款数量为3万元整.利息为月息1.5%.因借款人现在外地,拒不还款.被借方于2007年4月份向法院上诉,法院判定我父亲负连带偿还责任.本息一共4万元,因没及时还款,法院将我父亲直接拘留15天.并威胁我们说如果不能及时还钱.拘留完15天以后出来,马上又会被拘留.我们向法院申请处理抵押的房产,法院以房产的价值大于要偿还的借款拒不处理.

抵押担保 2018-08-10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此案中,既然主合同已经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担保合同也应是无效的,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 虽然债务人跑了,但起诉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银行账号有钱,或者有其他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借款人。担保人无力偿还,需要看担保人是个人,还是单位。
    如果是单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解决。如果是个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法院判决后,财产会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实在无偿还能力,在以后法院执行中,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恢复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据此,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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