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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几个朋友成立了一个公司,我是大股东法人代表是一个小股东。法人股东就法律自然赋于的法人权利都有哪些?应如何防止法人股东做出一些不恰当地有意无意地直接和间接地给其他股东造成利润的损害?是否可以签定一些概括性强的协议条文来防止?如果发现或质疑法人股东正在实施的可能会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行为,有什么方法可以即时阻止得到这种行为的发生?法人股东就法律自然赋于的法人权利都有哪些?应如何防止法人股东做出一些不恰当地有意无意地直接和间接地给其他股东造成利润的损害?是否可以签定一些概括性强的协议条文来防止?

公司企业 2019-08-24 1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 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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