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谢两位律师作答。昨天的问题详情是,在幼儿园监管期间,一幼儿因玩而致伤了另一幼儿,幼儿园是安全保障人因管理不善有过错,肯定有责任。伤害人的监护人是否有责任?在幼儿园监管期间,幼儿园是安全保障人因管理不善有过错,肯定有责任。伤害人的监护人是否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8-19 02: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还是监护人的,而不是转移到了学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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