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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做生意的时候出车祸了,庆幸的是我的家人没什么事!但是别人的腿骨折了,悲哀。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爸爸开车过十字路口(是那一种乡间小路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当时我爸爸开车很慢,在看周围有没有车辆,当时周围附近没有车辆,所以我爸爸就准备过去,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也是我最不愿看到的一幕,一辆摩托车从石子路的另一条路上超速行驶过来,而我爸爸走得很慢刚走出了车头,那辆摩托车撞在我家车的车门上,关键骑摩托的还是无证驾驶,其摩托的是两个和我一般大17~8岁的男孩,当天晚上交警队让我们扶了以往元医疗费。我想为律师先生,在我家这起交通事故中我们应承担什么责任,那一万元该不该我们拿,在这起事故里最重要的是他们撞的我们,希望你们能尽快回复的问题,谢谢!我在这里鞠躬了。但是别人的腿骨折了,有没有车辆,还是无证驾驶,我想为律师先生

交通事故 2019-09-14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规定: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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