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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在这个月才离婚。导至我们离婚原因是他和别的女人同居了三,四年。我现在可以起诉他犯重姻罪吗?告他要具备什么证据。导至我们离婚原因是他和别的女人同居了三,我现在可以起诉他犯重姻罪吗?告他要具备什么证据。

离婚 2019-08-29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家庭暴力一旦认定,起诉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关键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证据。
    1、首先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对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开大门,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知道,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还是重要的人证。
    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对方亲朋好友及时求助,让他们到现场或者事后向他们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2、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
    3、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半年以上的,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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