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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单位分房,产权不属于个人,现在因屋顶漏水,(物业曾维修过),需要重新做防水,此间产生的费用该有谁承担?可否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房屋属于单位分房,现在因屋顶漏水,此间产生的费用该有谁承担?可否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离婚 2019-08-14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洗手间屋顶漏水责任由谁承担:  
    1、首先要让管理处检查是何原因导致你家的洗手间屋顶漏水,必要时需要相关技术部门作出鉴定。  
    2、如果确定是由于楼上业主装修房屋时地面防水处理瑕疵或其它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该损害结果应当由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人即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确定是由于建设商建筑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则应由开发商作为出卖方承担法律责任。这属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买卖合同违约纠纷。  
    4、您也可以依照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律达网: 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这是因为:首先,楼顶不能脱离地基和顶层以下楼层而单独存在,它不仅是顶层的附属物,而是整栋楼的附属物,建设单位不可能将没有楼顶的房屋交给买受人;其次,楼顶平台上通常设有共用设施,如供水塔,这是整栋楼业主共用的财产;再次,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顶层楼板一般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也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所以楼顶应归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在此问题上需注意三点:
    (1)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一般是顶层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业主所有,包括专有和共有,只有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空间。《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3)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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