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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看了一套房,但由于是2010年4月份才交的新房,所以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据了解需要半年才能下来,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存在什么风险?如果我和卖主做公证证明,可以购买吗?所以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存在什么风险?如果我和卖主做公证证明,可以购买吗?

房产纠纷 2019-09-12 2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1、房产证办理出来在贷款还清之后当天就可以出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2、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动产进行交易时存在一定的风险责任。购房者及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诉争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购房者在购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时,应慎重对待,否则事后未经产权人同意,造成出卖人无权处分,将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会给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作为出卖人未取得房产证,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内容不明确,容易造成双方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致使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从而造成新的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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