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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借钱给一位商人,写了借条。很久前就叫他还钱了。但是他一直没还。差不多有七八年了。这样算不算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想证明没过诉讼时效是不是可以录音让他承认?写了借条。很久前就叫他还钱了。算不算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想证明没过诉讼时效是不是可以录音让他承认?

诉讼 2019-08-18 07: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钱不还,如果没有写借条的话,也不用过于担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
    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这种其实是比较好找的,因为在两个人关系没有恶化之前,双方一开始可能就还钱的事情心平气和地讨论过,因此没有借条没关系,所以这种录音一定要及时收集起来。
    2、通过收集短信,如短信内容里提到还钱的事,看对方回复里有没有承认借钱的事。这种也相当于之前的电话录音,对于证明借贷关系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会作为认定有借钱关系的直接证据,上了法庭的话还会对短信内容进行质证。
    3、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银行提款或者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你们之间有金钱交易,而且,这种凭证一般也是比较好调取的,若是在转账时不记得保存了,到银行那也可以查询。所以,遇到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千万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够作为证据的东西是很关键的。
    4、找当时在场的人作证。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特殊时效是由《民法通则》以外的特别法规定的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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