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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宅基地有房,离婚,儿子20岁,和我哥没分户,户主是我母亲,母亲随我生活,母亲名下的房屋已赠于我,我该享受怎样的动迁我在农村宅基地有房,离婚,户主是我母亲,母亲随我生活,母亲名下的房屋已赠于我,我该享受怎样的动迁

离婚 2019-08-19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分户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如果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的,就可以通过在离婚协议中就离婚时双方财产如何进行分割进行说明,从而来解决夫妻双方财产在离婚时分割的问题,如果不能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则可以由双方到法院依法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以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
  • 离婚后宅基地如何分割?
    1、分割原则。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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