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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生。在暑假期间找了一份工作(酒店门僮),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当时说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可以七天辞职。现在我不想干了,要辞职,却告诉我现在必须在交了辞职报告后一个月才能辞职,而劳动法上是三天。我想问的是: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还有,在来的时候收取了我们的140元押金。这有违规吗?每月发工资只发一半,这属于不合规范吗?如果要仲裁,应该去该城区的呢还是市里面的?谢谢!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这有违规吗?

仲裁 2019-09-03 1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写辞职报告,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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