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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丈夫名字的房照,如何改为妻子名字

离婚 2019-09-02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妻子去世了,她的父母有权利继承她的那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和儿女协商分配。
    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是,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 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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