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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下班途中骑电瓶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交通大队责任认定书上写明由轿车司机负事故全责。17个月来产生的所有医疗、生活费用除初次手术费用外,轿车司机都以要等我父亲伤全养好后再结为由拒绝支付。我父亲的脚恢复情况一直不理想,作为一名机械修理工人,脚的恢复情况让他至今仍然无法正常工作,在家修养,没有一点收入。 长期的入不敷出家庭经济困难,我父亲本来想这个月咬牙回单位工作的,结果到了单位才知道他的岗位已有新的工作人员,要等公司新的劳务安排。而事实上他原本的工作本来就存在很严重的违反劳动法现象。他的单位由于合并,机械部门为一私人所承包,没有双休日,也没有加班工资,一年365天只有过年时能放1周左右的假。月工资1500社保由自己交纳。 现想咨询的是这个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对于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也可以提出诉讼(单位是否也该承担我父亲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8-08-10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是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获得赔偿比普
    交通事故赔偿要更多。但是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否则,就只能按单纯的交通事故获得赔偿。
  •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员工在养病期间,公司需要照常发放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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