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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爸爸2006年租了一间店面,合同签了六年,合同上有注明这六年期间房租不变。有我和我朋友一起经营做生意,今年房子还没有到期房东竟然要涨房租,原因是我朋友的爸爸去世了,合同没有效了,所以房东要让我们重新签过合同,而且还要多收我们的房租,我想问下我朋友的爸爸签的合同还有效吗?房东这样的借口涨我们房租应该吗?今年房子还没有到期房东竟然要涨房租,而且还要多收我们的房租,房东这样的借口涨我们房租应该吗?

合同纠纷 2019-09-09 1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此,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在实践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所以,当事人最后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并不一定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的那个数额。所以,实际中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租客最后拿得违约金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建议可以及时跟对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损失又较大,还建议可以联合其他也遭受损失的租客一起向法院起诉,并可以找个擅长打合同纠纷的律师参加诉讼。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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