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姥姥姥爷都是八十多岁的老人了。可是自从两个儿子成了家,并未尽各自的义务对老人进行赡养。两个女儿只能平时多多关心老人,却也无能无力。现在两个老人没有生活收入,生活艰苦,两个儿子视而不见。作为老人的孙女,我没有任何名义站出来说句话,但很想老人过好点。平时我的父母对老人再好还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老人的生活问题不能得到根本改善。所以想通过法律途径帮老人解决问题,有个安详的晚年。并未尽各自的义务对老人进行赡养。还是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所以想通过法律途径帮老人解决问题

调解 2019-09-10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外孙女赡养老人可以分得遗产。外孙女对老人抚养较多或者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分到适当的遗产。n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nn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n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n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n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n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对父母还存在扶助义务,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以及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拉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