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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这个钱是我自己赚的,我老公的朋友向他借钱,于是我老公问我要了四万块钱,借给了他的朋友,后来他的朋友把钱还给我老公了,我老公没和我说,把钱存在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上,我的孩子要上学了,我跟他提起钱的事情,我老公这时才告诉我说钱在他自己账户上,我能有权利把钱要回来了么?请问我和我老公的财产怎么算?我赚的钱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拜托专家为我解答一下!!!我能有权利把钱要回来了么?请问我和我老公的财产怎么算?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 2019-08-27 1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 婚姻法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n《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
    (一)工资、奖金;n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n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n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n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n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n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 1、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要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来进行,不能随意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追加债务责任人是诉讼阶段处理的问题,执行阶段,法院不受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的申请。
      
    2、如法院执行过程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有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法院只能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予以处分。
      综上,法院执行中以判决书上的主体为被执行人,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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