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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刚刚进入医院的医生。现在正在试用期第二个月,但已经签合同了。我意外怀孕2个多月了,医院现在掉我去搞传染病,我拒绝了理由是我怀孕了。我进医院时也做了体检。现在医院要求我主动提出辞职,我不愿意,毕竟工作很难找了。我想请问律师的是:“我现在试用期(已签署合同,但使用期是2个月)怀孕如果医院辞退我,我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不?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谢谢律师,祝你工作顺利,一切安好!期待你的回复。现在医院要求我主动提出辞职,请问律师的是:怀孕如果医院辞退我,我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不?期待你的回复。

劳动纠纷 2019-09-12 0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
    一、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按第三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于一般的员工,劳动法没有规定必须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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