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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入职4个多月了,公司尚未给我购买社保,其中我问过行政人员,他们回复我必须是要过了试用期,填了转正单才能买,可现在4个多月了,还是未见动静,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公司尚未给我购买社保,他们回复我必须是要过了试用期,还是未见动静,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19-09-05 12: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社保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的为职工投缴社会保险费。同时承担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会议纪要》也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举报投诉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2条、第84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的规定及时处理。因此,凡投诉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保登记的,均应由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单位未为职工足额投保该向谁投诉?比如少缴、漏缴等。为此《社会保险法》第86条和《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关于法院的受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用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银行等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申请一个参保帐户。然后先在该帐户上帮员作一个申请,如果是初次参保,用他的身份证号就可以了。申请通过后,再带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数码相片回执,到社保局申请社保卡。
  • 公司员工转正申请书示例
      公司员工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于*年*月*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负责**********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年*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
      2.
      3.
      4.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
    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护好新车,让它发挥出最好的性能。咱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
    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闻天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 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 可以约定试用期过后再买社保吗?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回合劳动者说等试用期满后再为劳动者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然而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意思改变而改变。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温馨提示:

    不依法缴社会保险属于劳动争议,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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