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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工作时受了工伤,厂里不为我做工伤认定,我自己申请的,可是没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工资条等,只有工友的人证,劳动局不能证明劳动关系为由不给我做工伤认定,请问我该怎么办?可是没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局不能证明劳动关系为由不给我做工伤认定,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9-09 0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如上述证据都没有,劳动者会采取电话录音的形式来取得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想要证明的内容。但是,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是由单位方证明的。只要你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提供,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提取相关证据。
  • 工伤认定怎么搜集证据?
    (一)一般来说要收集的证据包括如下:
    1、 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 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急救车接送记录;
    3、 来源于国家行政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联的每一联都的作用是:一份自己保存,一份社保保存,一份医保保存,一份原单位保存。n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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