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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搬至另个城市,原公司还存在但不生产,不需要的员工解雇,都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公司员工应怎样赔偿原公司还存在但不生产,不需要的员工解雇,都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公司员工应怎样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9-01 08: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或者严重违反的制度的,单位可以立即辞退员工,当然,工资要结算清楚。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正常情况下,特别时期的女职工是不能被解雇的。如被解,可要求赔偿。 例外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明证明,女职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某些管理制度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赔偿。
    你现在要搞清楚的关键是,用人单位所说的违反制度,是否有这样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曾向职工公示。如果答案是否的话,你可以要求赔偿或是恢复劳动关系。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有终止时间期满终止不同外,其它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法定条件二者没有区别。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裁员,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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